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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7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面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