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6号)的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等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和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做到 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要高度重视投资 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评估和考核,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