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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珠三角各市《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1年、2012年重点工作任务》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12012年是深入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推动实现四年 大发展的关键年。抓好这两年特别是2011年重点工作任务,对于确保2012年全面完成四年大发展各项任务目标至关重要。本重点工作任务(含主要指 标、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是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现四年大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发〔201028号)和各市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计划,针对各市工作实际筛选确定。珠江三角洲各市要高度 重视,在全面推进粤办发〔201028号文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 分工,继续深入推进粤办发〔201028号文明确的各项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各市推进重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各市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任务落 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