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财政局:
为了切实加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投资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贵州省基建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经济建设处联系或书面报告。
附件1:贵州省基建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报账申请书(一)(略)
附件3:贵州省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提款申请书(二)(略)
附件:
贵州省基建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财政基本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对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实行报账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建资金报账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发改部门投资计划、财政部门预算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附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并请拨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国债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基建专项补助资金和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基建资金。
第四条 实行报账制管理的基建资金,由财政部门在下达预算时明确。
第二章 基建资金专户的管理
第五条 省、市(州、地)、县(市、特区)财政部门必须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国债资金专户和基建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六条 基建资金实行专项调度,预算安排的基建资金应转入专户,并通过专户拨付。
第七条 年度终了后,基建资金专户如有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基建资金的支付申请方式
第八条 回补申请支付方式,指根据项目法人或下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回补资金到申请人基建专户。
第九条 偿还申请支付方式,指根据项目法人或下级财政部门的申请,直接将款项支付给项目单位,用于偿还已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款项。
第十条 直接支付方式,指根据项目法人或下级财政部门的申请,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货商、承包商或受益人。
第四章 基建资金报账支付程序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财政预算下达后,按实施项目四个月的工程量或不超过项目财政预算资金的30%先行拨付项目周转金,用于项目单位支付工程合格费用。
第十二条 拼盘项目财政资金按同比例报账拨付或按投资计划明确的类别支付比例报账拨付。
第十三条 回补申请支付方式和偿还申请支付方式。
1、县级报账。由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证明文件,填制报账申请书(一)(附件2),摘要表或费用报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拨款;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各分项目单位合格报账单据,连同本级发生的合格费用编制提款申请书,摘要表或费用报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拨款。
2、地级报账。县级完成第十三条规定的报账程序后,有关报账资料报送地级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汇总,连同本级发生的合格费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报账拨款。
第十四条 申请直接支付方式。
1、县级报账。由项目法人单位填制提款申请书(二)(见附件3),连同有关的摘要表或费用报表及证明文件报县财政局申请支付。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在有关报账资料上盖章确认,由主管部门统一采购的货物,有关报账资料由主管部门编制,报县级财政部门审核支付。
2、地级报账。县级完成第十四条规定的报账程序后,有关报账资料送地级项目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由地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采购的货物,有关报账资料由主管部门编制,报地级财政部门审核支付。
第十五条 由地、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的货物,一般应采取直接支付方式,由地县主管部门统一进行报账,所涉及的费用支出应事先经过货物使用单位和财政部门的确认。所采购的货物及金额由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货物采购分割单》。
第十六条 各项目法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费用发生后应及时汇总,编制报账申请书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报账申请书并经审核无误后,应及时足额地办理拨付,严禁任何形式的拖延、挤占和挪用基建资金。
第十七条 对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1、未列入年度基建资金计划的;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3、拼盘项目超比例报账的;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
第五章 基建资金报账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工程报账需提供项目工程结算单、施工单位出据的正式发票。在首次付款时还应提供工程合同,项目可研报告及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以上均为复印件)。
第十九条 货物采购需提供采购合同、正式发票、货物采购清单、招标有关文件(以上均为复印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有关项目财务资料按基建财务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归档保存。由地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采购的,有关财务资料由地县主管部门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报账申请书一式三份。最终报账单位审核支付资金后,退回下级报账单位,作为财务核算凭证。统一组织的货物采购,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货物采购分割单》作为财务核算凭证。
第二十二条 各地、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