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四日
Html/2010-07
附件: 闽财综[2010]29号(附件).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