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北京市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 发文文号:京财税〔2013〕1421号 颁布日期:2013-07-29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做好我市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33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户数
为保证调查数据更加准确、可靠、实用,决定在我市国税系统调查3600户,地税系统调查3600户。各局具体调查户数分配如下:
表1 国税系统2012年度各局最低样本量
区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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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样本量(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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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名称
|
最低样本量(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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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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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40)
|
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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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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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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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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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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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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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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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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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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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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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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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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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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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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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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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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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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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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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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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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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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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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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头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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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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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庆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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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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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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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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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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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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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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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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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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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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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60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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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所示最低样本量含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样本量;
2.括号内为各局需调查的外商投资企业最低样本量。
表2 地税系统2012年度各局最低样本量
区县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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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样本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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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名称
|
最低样本量
|
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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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
通州区
|
175
|
西城区
|
450
|
顺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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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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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
|
400
|
昌平区
|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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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
|
785
|
怀柔区
|
95
|
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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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平谷区
|
90
|
石景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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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密云县
|
90
|
门头沟区
|
113
|
延庆县
|
70
|
房山区
|
90
|
开发区
|
55
|
燕山区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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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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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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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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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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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内容
主要调查内容为:每个样本企业201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及附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中有关指标以及相关会计资料。
三、选取样本企业原则
(一)本年度抽样调查的范围(样本总体)为所有查账征收的法人企业或法人单位。
(二)下列企业必须选定为样本企业并纳入调查范围:
1.所有上市公司;
2.所有2011-2012年度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企业和2011-2012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3.其他必须调查的企业。
(三)尽可能选择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认定或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先选择代表本“区、县”行业和经济类型特点的企业为样本企业。样本企业中各行业企业所占比例以及外资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占比例应与本“区、县”实际的行业和经济类型分布相一致。
(五)所选定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的比例不低于90%。如果为了满足上述原则1、2、3,而使选定样本企业中,“盈利”企业的比例达不到90%,应通过扩大取样数量的办法,使“盈利”企业的数量及比例满足调查要求。
(六)优先选取本区、县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前50名企业。
(七)为了保证数据的可比性,在选取样本时应优先选取曾参与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的样本企业。
四、时间安排
各局应于2013年8月23日(星期五)前汇总上报税源调查表(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保障
税源调查工作是研究财税改革、制定财税政策、加强税政分析的重要基础工作,各局一定要高度重视,在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支持调查组织机构的工作。
(二)周密组织、层层布置
各局应认真组织企业开展税源调查填报工作,下发调查软件、参数和报表,加强对企业填报工作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填报,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勾稽关系正确。
(三)统一汇总、确保质量
各局应对企业填报的数据参数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以局为单位汇总一个数据参数上报市局。年终,将根据各局在此次调查中的有效完成户数、数据库审核等情况进行评比,请各局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财税〔2013〕3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