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转发家政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闽财企〔2010〕57号 颁布日期:2010-09-26
各设区市(厦门除外)财政局、经贸委(贸发局、商贸服务业局、商贸办):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和《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申请“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和“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贸发局、商贸服务业局、商贸办)请于8月31日前按要求将试点方案或项目申报方案上报省财政厅、省经贸委,以便汇总上报。其中,“城市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和“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为福州市。家政培训项目省里将另文具体部署。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家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2号)
2.《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3号)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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