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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峡两岸空中直航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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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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