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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生产自用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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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36100012165856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