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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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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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