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发文文号:京财税〔2013〕2534号 颁布日期:2013-12-04
- 所属行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所属地区:北京 时效性: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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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海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27日 附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