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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二0一一年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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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36100028162037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