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教育局: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财教〔2006〕3号)精神,现就我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学杂费经费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和自治区负担。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一定标准和办法给予补助。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全部由市、县承担,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每年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集资金,足额安排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付教育部门,并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校;同时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确保县、乡(镇)两级承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落到实处。各级财政在此次改革前已经安排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能减少。
二、加强县级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
科学规范的农村中小学预算管理制度,是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农村中小学经费管理的关键环节。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的要求,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支都要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要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同步推进,逐步完善。2006年开始在全区试编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从2008年开始正式编制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
已经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应当将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纳入县级教育部门预算。严格按照统一性、完整性和公平性的原则和规范的程序编制预算。尚未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也要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将各项收支统一纳入学校预算,细化支出内容,由县级教育部门汇总编报同级财政部门。
农村中小学预算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代编。农村中小学各项收支都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原由乡镇财政负担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部分,上划县级财政管理。农村中小学支出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农村中小学预算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支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
市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三、改革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财务管理体制
为了配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推行农村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校经费的按时足额拨付,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通知》(桂财教〔2003〕16号)的有关规定,全区农村中小学校原则上实行统一财务管理体制,即: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独立核算的体制。各农村中小学校作为县级教育部门的二级预算单位,要单独设置专门的财务机构,开设核算账户,在校长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管理,实行独立核算。村小(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的乡镇中心学校统一核算。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农村中小学校, 2008年以前仍执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的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中心财务机构由当地教育部门管理。
各中小学校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检查各市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对资金未落实到位的,要相应扣减市县税收返还或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中小学实际情况科学编制资金预算,合理调度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所需经费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新学期开学前,市县财政要视情况采取预拨资金等办法,确保学校运转资金及时到位,不得因财政资金拨付而影响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扎实有效的办法和措施,确保落实和管理好各项资金。
自治区将加强对各地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情况的考评,对工作开展好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经费的地区,将采取相应手段予以处理。
二 ○ ○ 六 年 二 月 八 日
主题词:农村 义务教育 预算 管理 通知
抄报:财政部、教育部。
抄送:自治区农垦局、林业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06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