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科技局:
现将《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5〕14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
一、请上报项目的县财政局、科技局按照文件要求,围绕本地有突出优势的特色产业,精心筛选,严格论证和把关,确定报送的备选项目。
二、请各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县实施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核,确定上报的试点县,完善实施方案,于每年2月底前正式行文并附申报县实施方案(一式十份)报送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
三、项目预算申请由市财政局、科技局根据上报的试点县实施方案,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和项目预算支出表(见附3),正式行文报送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专项资金具体开支范围报送详细的测算依据、标准、说明等。
四、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制度,并按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科技厅有关绩效考评的规定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和安排自治区科技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2005年试点县和项目遴选工作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要求于2005年9月12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文件可登录科技部网站查询下载)。
二○○五年九月九日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 李开生,电话:0771-5331624
自治区科技厅 龚小珊,电话:0771-2618492)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科学技术部 二○○五年八月十九日)
为规范和加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科技部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地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共同研究制定了《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05年试点县和项目的遴选工作请各地按照《办法》规定的要求于2005年9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上报科技部、财政部,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相关文件可登录科技部网站查询下载)。受科技部、财政部委托,上报材料由科技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受理,报送材料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