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务管理
关于调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

  为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更好的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09120号),规定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此政策执行至20091231日止。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延长此项政策的执行时间,执行期限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