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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第四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经委(经贸局):

  现将《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第五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通知》(财建〔2010〕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 一 ○ 年 三 月 二 十 四 日

  关于印发第四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调整更新情况印发给你们,作为第五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产品目录,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通知及附件尽快落实到乡级财政部门。

  附件:1.微型载货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2.轻型载货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3.微型客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4.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5变更信息

  主题词:转发  汽车  摩托车  下乡△  目录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0年3月26日印发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