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自治区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各试点县财政局,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
为规范开展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度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的通知》(财办金〔2010〕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自治区直属金融企业按规定报送2009年度绩效评价有关资料(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
二、请自治区直管县财政局将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汇总分析于2010年10月31日前直接报送我厅(地方金融处),并同时报所属市财政局。
三、各市财政局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汇总分析报送我厅(地方金融处)。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印发2009年度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为了规范开展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09〕3号)、《财政部关于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2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财金〔2009〕169号)等文件规定,依据金融企业报送的财务数据资料,我部分行业计算了各绩效评价指标的标准值(详见附件1—4),以及各行业资本利润率增长水平实际值及行业调节系数(详见附件5),现予印发。
为核定绩效评价结果,请中央管理金融企业按规定报送2009年度绩效评价有关资料(含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材料)。请省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核定地方金融企业的绩效评价得分,反馈金融企业,并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金融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及汇总分析报送我部。
附件:1.银行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
2.保险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
3.证券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
4.综合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财务指标标准值
5.各行业资本利润率增长水平实际值及行业调节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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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下载:[2010]15号[1].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