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革命老区建设基金会:
你会报来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申请事项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的条件,同意确认你会201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特此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政厅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民政厅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