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平潭县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2011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