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从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
税率。
从
(一)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
(三)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
特此公告。
附件:1.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2.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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