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农业局,自治区农垦局:
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14〕1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糖料蔗产业继续作为广西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资金支持的主导产业之一,并重点支持建设5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为做好2014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5号)精神。经研究,自治区财政厅会同农业厅共同制定了《2014年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上述申报指南可从广西财政网、广西农业厅农业项目网下载,网址:http://www.gxcz.gov.cn、http://www.gxap.org/。项目申报文本材料请于2014年6月10日前由项目申报所在的县(市)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和自治区农业厅(糖料处)各10份(城区的项目申报文本材料由所辖市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报送),同时将电子文档发电子邮箱:gxcztnyc@126.com和gxnyttlc@163.com。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处)欧阳昌永,联系电话:0771-5329186;自治区农业厅(糖料处)钟寰,联系电话:0771- 2182616。
附件:1. 2014年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2. 2014年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文本内容(提纲)
3. 2014年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基础数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2014年5月19日
附件1
2014年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申报指南
一、目标和原则
(一)主要目标。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千百亿元产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的意见》(桂发〔201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示范基地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5号)精神,抓住解决制约我区糖料蔗产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即糖料蔗基地高效节水灌溉设施改造和糖料蔗良种繁育推广两个关键环节,集中资金和力量,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辐射效应,带动各级各部门整合支农资金集中投入,推动我区糖料蔗产业发展壮大。
(二)基本原则。
一是突出重点、合理布局。结合我区区域资源优势和当前糖料蔗产业发展现状,以纳入5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区的县(市、区)为重点。
二是规范操作、支持关键环节。注重发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政策效应,按照中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相关要求,引导和推动各地整合相关资金,着力解决制约糖料蔗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是自主申报、择优选择。各项目县(市、区、单位)根据自身资源条件自主申报,自治区经过评审择优选择项目县。
二、扶持重点和关键环节
(一)扶持重点。
糖料蔗产业支持区域的确定,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规定,以2013年绩效考评结果为依据,根据糖料蔗主产区种植面积、糖料蔗产量、资金额度、地方政府重视程度和群众积极性等因素,重点在2014年纳入5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试点项目区范围中合理确定项目区域,并与小农水重点县高效灌溉节水项目相衔接,集中资金投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自治区农垦局各农场示范区倾斜。
(二)支持关键环节。
糖料蔗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糖料蔗基地高效灌溉节水灌溉设施建设或改造工程和糖料蔗新品种的繁育与推广两个主要环节(糖料蔗良种繁育与推广按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申报指南另行组织申报)。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
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采取奖补方式对项目县予以支持。自治区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区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额度,将补助资金下达到项目县(市、区)财政局,由各项目县(市、区)根据自治区5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确定项目布局、区域并组织实施。
(二)奖补金额。
采取奖补方式支持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试点水利化项目。在自治区5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试点水利化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的分类建设标准内,自治区财政利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按建设标准的42%进行奖补,其余由项目所在地市县和建设主体分别按28%和30%承担,超过核定建设标准所需资金由建设主体自筹落实。即:
采用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的新建工程,建设标准为2200元/亩,自治区奖补42%,市县财政补助28%,建设主体筹措30%;
采用以奖代补建设的新建工程,建设标准为1800元/亩,自治区奖补42%,市县财政补助28%,建设主体筹措30%;
采用招投标确定确定施工单位建设的改造工程,建设标准为800元/亩,自治区奖补42%,市县财政补助28%,建设主体筹措30%;
采用以奖代补建设的改造工程,建设标准为600元/亩,自治区奖补42%,市县财政补助28%,建设主体筹措30%。
自治区具体奖补额度根据各县申报和自治区评审情况,结合相关县上年度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三)建设要求
1. 水利设施。具体建设标准请严格按照《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基本要求》中水利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如,项目铺设管道及道路建设要满足糖料蔗全程机械化生产要求,采用滴灌工程的糖料蔗种植应采用宽窄行布置,宽行1.2-1.4米,窄行0.4—0.6米。
2. 良种繁育推广。繁育推广的品种必须是通过国家鉴定适宜区域包括广西的,或自治区审定、认定的糖料蔗品种,包括自治区和各地确定的原料蔗收购加价品种及当地主栽品种(糖料蔗良种繁育与推广按自治区甘蔗良种繁育推广申报指南另行组织申报)。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由县(市)财政局和县双高办(没有设立双高办的为农业局,下同)联合申报,市辖区项目由所在市财政局和市双高办联合申报。县(市、区)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统筹、拨付和监督管理,由双高办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自治区农垦局负责组织各农场申报、实施。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当同时具体以下条件:
1.已纳入2014年5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试点区域,但未实施过中央小农水项目县(市、区)或已实施但未达到《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基本要求》规定的水利化标准的项目区以及自治区农垦局所辖农场。
2.项目实施区域同时具备核心示范区种植糖料蔗800亩(含800亩)以上,且通过核心示范区辐射带动糖料蔗连片种植在2500亩(含2500亩)以上;
3.项目区域种植地形已实施土地平整、达到《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基本要求》技术标准并且适于连片开发,或已列入当年土地平整计划(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形成规模种植板块,不占用粮田;
4.项目单位有可操作的资金整合方案。申报单位应当以报申报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为平台整合资金,且有具体可行的项目资金整合方案,资金整合额度符合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水利化项目建设的要求,即达到总投资的48%以上。
5.项目单位地方政府(自治区为农垦局)对糖料蔗产业发展重视程度高,已经成立相应机构,项目具体建设地点已经落实(需提供证明材料)。
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县(市、区),项目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近3年内,审计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存在问题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2)在近3年的同类项目实施中,频繁申请调整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的。
(3)上年度绩效评价排末两位的。
(三)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局和双高办联合上报的正式文件;自治区农垦局组织各农场统一申报的正式文件。
2.项目实施方案(提纲详见附件2);
3.已获投资的县提供上一年度实施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审计报告(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由县(市)财政局和县双高办联合申报,经市级财政和市双高办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厅。自治区农垦局对各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自治区财政厅和农业厅。
(五)评审程序。
由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厅会同自治区双高办根据财政部《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3〕1号)和本申报指南规定,综合考虑项目县(单位)方案编写内容的可行性和上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等因素确定入围立项的项目单位和支持额度。并组织专家小组进行合规性审查,项目县(单位)根据专家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项目实施方案修改完善后,由自治区财政厅下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同时将项目实施方案报财政部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项目单位按照自治区下达的批复文件和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项目县财政局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严格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自治区、市两级财政和农业部门、双高办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自治区农垦局按照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并严格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
(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2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农〔2013〕18号)精神,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辖区市、项目县(单位)两级财政和农业部门、自治区农垦局要加强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认真做好项目资料收集等基础工作。
为了做好项目实施、检查验收、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考评、审计督查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做好文件、数据以及图片资料等基础材料的收集、积累和保存工作,确保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基础资料完整。
附件2
2014年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文本内容(提纲)
一、综合说明
从促进糖料蔗增产、农民增收等方面介绍项目背景,并简述糖料蔗区高效节水灌溉设计的主要成果,包括糖料蔗区基本情况、蔗区种植结构、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投资、项目效益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和施工组织、工程管护等。
二、糖料蔗区的基本情况
(一)蔗区所在地基本情况。介绍糖料蔗区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河流水系、气候,多年降雨及干旱受灾规律;蔗区地块集中连片情况;蔗区近三年来糖料蔗种植品种及结构、亩均产量及收益情况;蔗区人口与劳动力、农民纯收入等经济发展状况;大户租借或企业入驻,或者土地整合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情况等。
(二)蔗区基础设施情况。包括蔗区水利、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等情况。蔗区水利设施:水源工程现状、渠系工程现状、排水工程现状,近年来蔗区实施水利工程投入及成效等。蔗区交通设施:项目区道路长度、条数、分布密度等。蔗区电力设施:现状情况、需求情况,与当地电力部门对接情况。
三、蔗区水源概况及可利用水资源分析
(一)水资源状况。介绍区域水资源概况,计算项目区天然来水量和可利用量,分析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可供水量。
(二)水供需平衡分析。分析项目区项目建设前及建成后需水量,对项目建成后水供需平衡进行分析,并说明富余和短缺结果。
(三)灌溉水质分析。分析灌溉水源水质情况、灌溉渠道是否存在污染等问题,说明水质是否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按照微灌溉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进行微灌溉水质评价分析。
四、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五、项目前期准备情况(场地、交通、水电等)
六、项目投资概算
按照《广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基本要求》中水利化项目建设方案的具体要求确定的奖补标准进行建设的规模。即:采用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建设的新建工程2200元/亩、采用以奖代补建设的新建工程1800元/亩、采用招投标确定确定施工单位建设的改造工程800元/亩、采用以奖代补建设的改造工程600元/亩等四类方式共建设的面积,上述奖补资金占投资总额42%。市县财政(不包括整合中央和自治区及资金)28%、建设主体30%的具体来源等。
七、项目建设管理(实施主体、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
八、项目的预期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九、项目建成交付使用的后期管护
十、项目组织管理和保障措施
附件3
2014年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糖料蔗产业项目基础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