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资产评估机构,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财企〔2014〕21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14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督促资产评估机构改进和提升内部管理和执业水平,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优质服务、评估从业人员规范就业,进一步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2014年的检查工作采取抽查、专项检查两种方式。
(一)抽查。抽查的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报告质量情况。检查范围为资产评估机构在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资产评估业务及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根据检查对象的具体情况,也可以抽查以往年度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对象采取抽选的方式确定,抽选比例为资产评估机构总数的20%。
(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的内容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内部管理情况、评估费用收取情况、资产评估机构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因为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导致业务质量出现问题;重点关注是否有不正当竞争、低价竞标现象。因内控不严、管理不规范而出具过质量有问题报告的机构可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时间和要求
2014年5月中旬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确定并通知检查对象,同时完成对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6月底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9月底前,完成对违规机构和执业人员的处理以及检查总结工作。
各抽查对象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按要求做好人员安排、资料提供等工作;需抽调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予以支持,妥善安排,保证抽调人员按时到位。
四、组织实施
2014年全区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由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经费由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核拨。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应当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检查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和培训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违规执业行为,按照行业自律惩戒规定予以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涉及资产评估机构资格条件等问题,及时移交财政部或者财政厅依法处理。
检查工作完成后,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应将检查工作的全面分析总结报告及部分典型案例及时报送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4月29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