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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工信委(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煤矿机械化改造,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