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文件精神,我厅重新修订了《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二0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印发
主题词:财政 支出 绩效 办法 通知
附件: | 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