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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8130以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予以公布,并将自200841日起实施。根据《办法》内容,现决定对部分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自《办法》实施之日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海关公告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