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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教育局,各省属学校:
 为适应国内外情况的发展变化,结合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工作实际,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现转发给你们,从201171起执行,以前有关国家公派出国教师待遇方面的规定同时废止。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S30C-111070816521.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