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会同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我区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 民 政 厅
2013年4月11日
附件
2012年度第二批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1.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
2.广西老年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