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的通知
- 发文文号:闽财会〔2011〕39号 颁布日期:2011-07-29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各单位、各有关央属企业、省属企业、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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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省委、省政府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我厅决定启动2011年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有关组织工作。请各设区市财政局和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央属企业、省属企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协助我厅做好政策宣传、培养对象选拔、考核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审计)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11年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在央属企业和省、市国资委管理的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和大型民营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企业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
2、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在中央驻闽和省直、市直的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务的单位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副职。
3、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项目经理以上职级,具有良好的执业质量、职业道德记录,近5年执业活动中没有因违法违规受到处罚。
4、具有中级会计师以上资格,在会计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较大潜力的后备人才,可由央属企业、省属企业、中央驻闽单位、省直单位和设区市财政部门推荐。
二、培养对象的选拔
各有关单位(部门)根据《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所规定的选拔条件及选拔程序,认真组织选拔工作。
1、正式申报。申请者按要求填写《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详见附件2,可从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站cz.fjkj.gov.cn下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连同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按照属地化原则报所在地设区市财政部门,由设区市财政局复核后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各设区市财政局上报不少于8人,其中企业类5人、行政事业类3人;在榕(指福州市所辖的七区内)央属企业、省属企业、中央驻闽单位、省直单位的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的报省注协,由省注协复核后报省财政厅。
2、选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时间180分钟。试题分为2个部分,必答题范围为会计理论和实务、财务管理,选择题范围为企业、行政事业、注册会计师管理综合知识。笔试时间初步定2011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申请者。
3、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省财政厅组织对试卷及申报材料进行审阅,确定参加选拔面试的申请者名单,面试名单将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布。选拔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策划和决策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及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及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选拔面试初步定在2011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另行通知。
4、确定培养对象。省财政厅根据选拔考试结果择优录取,培养人选名单将于2011年12月底前在福建省会计信息网站和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及所在单位。
三、集中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1年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周期为3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第一年集中培训时间为25天,拟安排在2012年3月,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集中专题培训5天和选修课程5天,地点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通知学员。
四、培养费用
学员在培养期间的食宿费、交通费等差旅费自理,可由学员所在单位按标准给予报销或补贴。培养期间发生的其他培训费用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联系电话:
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处 -059187097743,059187097642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 05922578166,-05922578199
附件:1.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实施方案
-2.福建省管理型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管理 会计 通知
抄送:财政部、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11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