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档案材料的通知
- 发文文号:闽财农改函〔2011〕6号 颁布日期:2011-07-29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
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档案材料不但是清理核实债务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化解债务的基础性工作,又是考核验收的必备材料。近阶段从省级对部分县(市、区)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抽查核实和调研情况看,个别地方对此项工作重视不够,有的没有逐笔归档,有的归档材料不全,还有的归档材料不规范等等,这将直接影响债务的清理核实和下一步的化债工作。为了确保省级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抽查核实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下一步化债工作打好基础,必须规范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档案材料。
一、要逐笔建立清理核实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档案。各地要将录入上报的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逐笔建档,在建档同时,按省办下发的每笔债务序号,对其档案进行编号,此编号将成为此笔债务的代码。
二、要规范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档案材料。每笔债务档案要提供以下档案材料,并按下列顺序归档,待化债结束后再统一装订。
(一)债务单位债务情况原始登记表(原件);
(二)债权人有关信息情况登记表(原件);
(三)从债务发生开始到此次登记,与该笔债务有关联的明细账本,借、用、还的原始凭证,借款协议或合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及决算、结算书,立项文件等原始材料复印件(提供方盖章证明由原件复印);
(四)债权人如有变更或个人挂靠公司等情况还应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公证书、证明等原件;
(五)债权人的有关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六)债务公示的照片和当时公示的文本样本;
(七)审计债务报告;
(八)其他有关材料,包括今后化债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提供方盖章证明由原件复印)和债务结算完成文书等。
三、要按时建立健全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档案材料。各县(市、区)要在今年8月15日之前,完成逐笔债务档案材料的建档工作。对资料不齐的要抓紧时间收集整理,该补充的要及时补充,该完善的一定要及时完善,按照上一条明确的材料要素和顺序建档,对原始登记表中,要求全称填写的要全称填写,债务余额不得随意取整,金额统一为元。对有涂改的地方要加盖公章,力求档案规范统一。
四、各县(市、区)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的档案规范工作,已经完成省级抽查核实的县(市、区)应按省办核实组提出的要求做好整改,其他县(市、区)要边整边改,抓紧时间进行规范完善,参照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档案管理的要求,扎实做好其他公益性乡村债务档案工作。
请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将本通知立即转发到所辖县(市、区)农村综改办。
-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