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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财农便〔2011〕278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2011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11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下达你县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控制指标     万元。其中:重点县(或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补助资金    万元;专项工程建设补助资金     万元;第一批重点县先进奖励    万元。
2、请各有关县(市、区)根据分配的资金控制指标,按照要求尽快组织编制资金申报文件和立项材料,于8月10日前联合上报至省财政厅、水利厅(纸质材料4份,电子版材料2份)。逾期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视为放弃。经过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初审后,通过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信息系统(www.ntsl.org.cn)联合上报财政部和水利部。
3联系方式
财政厅农业处:陈基添 0591-87097909
水利厅农水处:孙晓茵、余绍然 0591-87537131、87535747
 
附件:2011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附件内容可以直接从福建农村水利信息网下载,网址:www.fjncsl.com)
 
 
O一一年七月 日
 
 
 
 
主题词:小型农田水利 立项 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7月 日印发
附件: 2011年福建省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