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济发展局: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推动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在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认定和公示等程序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福建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第三批)》,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节能产品优先采购政策,支持和促进我省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做好节能工作。
二O一一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