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不含厦门)财政局、经贸委(商贸局)、供销社,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供销社:
经审核、公示,并上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现将我省2011年1655个农家店和17个配送中心建设项目下发给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印发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专项工作具体操作方案的通知》(闽财企[2011]40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项目建设、督促、检查等工作,于
附件:福建省2011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计划表
省财政厅 省经贸委 省供销社
附件:
处理单及相关附件
闽财企〔2011〕62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