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总会计师资格
认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公务员局(人事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要求,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制定了《福建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总会计师资格认证办法(试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