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年度检查的通知
自2005年以来,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以“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以票控费”为核心的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创新管理手段,将监管端口前移,充分发挥“以票管费、以票促收”的源头作用,效果显著。为了进一步巩固改革成果,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财政票据使用行为,着力提高财政票据监管实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非税[2011]4号)规定,决定对省直各用票单位201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已在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办理《福建省财政票据购领证》(以下简称“购领证”)并领购财政票据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属于检查范围。上述财政票据包括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罚没票据、教育收费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资金往来结算凭证、捐赠票据等。
(一)已通过由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组织的“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用票单位,其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不再重复检查。
(二)已委托设区市、县财政部门按属地管理的省属非在榕的社会团体参加当地财政部门的年检。
二、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用票单位自查与财政部门审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各用票单位对2010年度的票据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做好票据分类和票号整理工作,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并填写《201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201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用票单位财政票据领用情况及电子化开票项目表》报送省财政厅。省直垂管的用票单位,自查情况由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审核盖章后报送省财政厅。
2010年度财政票据用票量在200本(订本式)或10000份(滚筒式)以上的大宗用票单位,由省财政厅指定抽查票据名称及存根号段送检。
(二)审核检查阶段:省财政厅依托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结合用票单位日常开票项目审批、票据核销情况对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审查时如发现存在问题,可上门进行重点检查。
三、检查需要携带的有关资料
(一)《2010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情况表》、《2010年度财政票据使用情况表》、《用票单位财政票据领用情况及电子化开票项目表》一式两份(以上表格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票据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非税[2011]4号)下载地址:http://www.fjcz.gov.cn);
(二)《财政票据购领证》;
(三)2010年度使用的票据存根;
(四)已参加并通过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的单位需提供《2010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审验报告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送检时间与地点
(一)送检时间:
(二)送检地址:福建省财政厅收费票据管理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43号)。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行政事业单位:郭湧 87097111、罗钗玉 87097732。
2、社会团体:欧阳婉娥 87097282、刘秀银 87097460。
传真:0591--87097112。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