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环保局:
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八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1]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