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 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
附件: S30C-111081008470.t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