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会计人员资格管理,根据《会计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1〕171号)精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请各单位按照《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方案》做好检查工作。
附件: 福建省会计从业人员资格及配备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一年九月五日
附件: | 填表说明.doc 检查表格.xls 会计人员资格检查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