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财政部门的廉政建设,做到教育在前、警示在先,确保财政干部廉洁从政,根据省委反腐办通知精神,现就“两节”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提出要求如下。
一、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并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自觉执行准则、遵守准则、维护准则,严格规范行为,有力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元旦春节期间, 各处室、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一定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与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重温《廉政准则》,全面把握八个方面“禁止”、 52 个“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大力宣传廉洁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 切实把精力用到学习和为民服务上,积极投身到为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建设更加优美和谐幸福的福建上来。
二、严格遵守纪律, 严防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财政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洁身自好, 始终坚持廉洁从政和执政为民,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易发多发的特点,特重申以下规定:
一是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是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红包”,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是严禁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
五是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六是严禁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七是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八是严禁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九是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十是严禁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三、坚持厉行节约,弘扬艰苦奋斗传统
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行政开支,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带头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要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活动, 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上级机关、有工作联系的单位及领导干部赠送贵重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不得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或滥发财物;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或相互宴请、联谊活动;不得擅自接受邀请,参加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活动;不得报销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活动的费用;不得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借机敛财;不得以各种名义向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严格控制年终各种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
四、强化监督检查, 抓好防控措施落实
各处室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廉洁自律工作摆上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管好财政业务,又要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既要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又要确保财政干部安全。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落实好《廉政准则》,带头执行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带好队伍、抓好落实、促进工作。要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本处室本单位的督促检查,切实解决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针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等廉政风险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加以防范。各相关职能处室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财经制度,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厅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要形成合力,结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绩效评估、效能建设、行风评议、年度考核和创先争优等工作,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对于那些疏于监督管理,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处室和单位,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处室、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并在2012年2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厅纪检组监察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