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关于印发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政资金鉴证服务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10]50号)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组建工作由省财政厅负责,一年一定,实行动态管理”的要求,我厅在2011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2012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库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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