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
关于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的公示
为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良好形象,文化部在广泛调研各地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经多次征集和修改,确定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现将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识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11年7月14日至20日。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综合执法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59881899、59881896

  特此公示。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