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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