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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纳税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消费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