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
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3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