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厦门不发),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经发局: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完善商务促进政策,推动我省商务事业发展,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在清理和整合商务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商务厅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