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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2014-2015年度公务用车定点加油

政府采购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属各预算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管理,提高定点加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经公开招标,确定了2014-2015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供应商及协议执行有效期
    2014-2015年度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供应商为3家,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和中化石油有限公司。预算单位只能在以上3家供应商中自行选择1家,作为本单位的定点加油供应商。
    本期定点加油服务执行有效期: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二、中标价格及中标供应商服务网点
    本次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加油供应商中标价格,是在国家统一价格基础上,按各自固定优惠比例折算后的价格。预算单位在协议执行有效期内享有的政府采购优惠,不低于定点加油供应商同期对社会车辆提供的所有优惠服务。
    关于定点加油供应商加油站点分布等信息,请预算单位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首页(
www.bgpc.gov.cn),点击进入“北京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综合查询平台”,点击“车辆加油综合查询系统”查询。定点加油供应商信息见下表。

单位名称

价格优惠比例(%

加油站点数量(家)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

1.8

490

王冕雯

13521370923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

2.0

209

杨瑾烨

13810124643

中化石油有限公司

3.0

20

 

18600198668

    三、加油卡及加油费管理方式
    (一)预算单位车辆定点加油继续采用主卡和副卡管理方式。主卡用于预算单位存入加油资金和内部分配加油费,不能直接用于车辆加油;副卡用于车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按照车辆牌照号码对号加油。
    (二)预算单位根据经费支出情况到定点加油供应商充值网点办理加油资金存入业务。定点加油供应商充值网点在收到预算单位存入的加油资金后,即开具相等金额的正式发票。
    (三)预算单位所有车辆的加油费用均通过主卡向副卡中分配,定点加油供应商根据预算单位提供的燃料费分配计划表将资金由主卡拨入副卡。
    (四)对于新购车辆,在办理车辆购置手续的同时发放加油卡副卡。对于报废车辆,预算单位在上缴车辆的同时,该车加油副卡即行作废。如加油副卡中尚有结余资金,预算单位应将书面申请送定点加油供应商,由其负责将副卡中资金划回预算单位加油主卡。
    (五)预算单位加油主卡和副卡由定点加油供应商免费发放。主卡和副卡的卡片新增、挂失补卡和损坏补卡等业务均在北京市政府采购服务大厅统一办理。
    四、资源共享
    北京市各区县可共享本次招标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与中标的定点加油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框架协议。
    五、监督检查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2号)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供应商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10〕366号),我局将组织对定点加油供应商的监督检查考核,请各预算单位协助做好对定点加油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各预算单位主管部门监督所属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对定点加油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张雪佳    63057083
                              赵  东    63058250
    加油卡业务办理联系人:    薛彦忠    63050739
    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  王  瑾    88549366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