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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

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64号)要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第24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5月30日

附件: 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监管实施办法(试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