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