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
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夫妻之间房屋土地权属变更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