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市属科研机构、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科学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修订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同时为确保新旧制度有效衔接,平稳过渡,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一并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附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通知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