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
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转发给你们,我市具体执行办法,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另行下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范税收风险若干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12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2月17日